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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報訊(記者 盧揚 韓昕媛)2月20日,據北京互聯網法院官網,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結一起游戲代練人員惡意毀號案,判決某代練服務經營者賠償玩家損失,判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向當事人賠償46922.8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先生向S公司購買游戲代練服務并支付對價,S公司作為游戲代練服務的經營者,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法院認為可以根據王先生購買賬號和后續充值的投入成本來衡量損失,對王先生主張的損失金額,法院予以支持。
標簽: 損失金額 支付對價 判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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