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企查查APP顯示,近日,楊冪與武漢一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的案件一審判決書公開。因被告未經原告允許,于某平臺網店上,大量、公開使用載有原告肖像的圖片等進行商業廣告宣傳。楊冪提出訴訟請求,判令被告致歉并支付賠償金。被告辯稱,其店鋪經營規模較小,沒有賠償履行能力等。
法院認為,被告未經原告允許,在某平臺店鋪中的商品售賣頁面使用原告照片,具有營利目的,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裁判結果為,被告向原告道歉,賠償經濟損失300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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